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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朝鲜记忆(五)
——记旅居朝鲜华侨的峥嵘岁月
作者:王永贵 前中国驻朝鲜清津总领事
在日本统治时期每年有许多中国人来朝鲜谋生,有许多事要办,需要有人出面,在当时要求华侨们团结一致共同对外,因此各大城市由商人为主在朝鲜各城市组建了“华侨商会”。当时因各种条件没能组建统一的领导,各自建起商会,每个商会的人数不等,指定一两人负责处理日常华侨事务,出面与日方地方官府交涉华侨事务,处理华侨内部纠纷。当时商会一部分资金由商人捐献,其它行业的华侨在生活条件允许的范围内做点捐献。
华侨商会主要负责人是“会长”,由大家推荐,选当地有一定威望、经济条件较厚者担任。商会以团结华侨,为华侨排忧解难为使命。自从各城市有了华侨团体,华侨们有了团结的核心,有许多问题不必个人出面到官府、警察局,而由商会出面,再不用为办事因不会说话挨打受骂,减轻了华侨许多麻烦,华侨内部发生了纠纷也由商会出面调解,有时家庭出现了纠纷也由商会说和解决。商会还发动华侨互相帮助,帮华侨解决就业问题。华侨们许多方面依托商会,如办户口、执照,商会成为当时华侨依托中心。
当时商会在华侨的支持下创办了自己民族学校“华侨子弟学校”,使许多华侨子女能上学读书。商会为华侨做了许多有益之事。
日本投降,朝鲜建立了新政府,社会制度变了,原商会自动解体,组件了新的华侨团体,首先在平壤组建了华侨组织“华侨联合会”,后改组为“华侨联合总会”,这是中央华侨联合会的前身,由总会统一领导华侨工作,同时协助各地组建华侨联合会,联合华侨团结一致,拥护支持朝鲜政府,教育华侨提高对社会制度的认识,协助朝鲜政府让华侨过安定的生活,协助政府给华侨农民分土地、找工作,教育华侨爱祖国,与朝鲜人民和睦相处。成立华侨学校,在华侨中开展扫盲运动,组建业余识字社,教育华侨根除坏习气,禁止吸鸦片、赌博、搞迷信活动等。
当时18岁以上的华侨不分男女、财产、信仰都是华侨联合会的成员,缴纳会员费。华侨积极支持华侨联合会的工作,都愿意向华侨联合会捐献、资助华侨联合会。当时从华侨联合总会到地方组织成员热情很高,虽文化水平低,工资不高,却无怨言,一面学文化,一面工作,华侨工作很活跃,很有起色。
战争爆发后华侨联合会动员华侨积极支援前线。美军侵占北半部时,华侨联合会随人民军撤到后方,中国人民志愿军赴朝作战后华侨联合会动员华侨协助志愿军,并且为华侨子女恢复学校,选调教师,安排华侨回国,安置受害的华侨。战后恢复建设时期,首先恢复地方华侨组织,发动华侨投入重建家园、恢复生产,稳定华侨的生活,教育华侨发扬互帮互助精神,帮助受战争灾害较重的同胞,使他们尽快投入生产自救,同时狠抓禁毒风,教育华侨戒毒,继续开展扫盲运动,恢复识字班,协助朝鲜政府尽快恢复中国人学校,调整教师使华侨子女很快读上书。
为了适应朝鲜发展形势的变化,原“旅居朝鲜华侨联合会”改称“旅居朝鲜华侨联合会中央委员会”,各道、市为华侨联合委员会,中央华侨联合委员会由各道华侨联合会委员长兼任。
1952年旅居朝鲜华侨联合会中央委员会第一任委员长马玉声被选为华侨代表参加了中国第一届第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使朝鲜政府对华侨联合会更加重视,朝鲜政府开始承担华侨联合会的经费,从此华联会领导享受朝鲜政府干部待遇。当时中央华侨联合会委员长享受副省级待遇,朝鲜政府还给委员长配备了专用小轿车,从而免去了收会员费制度。
朝鲜政府对华侨干部实行国家干部待遇是对华侨干部的关怀照顾,当时从中央到道华侨联合会的千部都是专职,都穿着中山服很有威信。朝鲜政府尤其地方政府很尊重华侨干部,他们的意见和提议朝方很重视,朝方根据他们提意处理华侨各项工作,朝鲜法律机关在处理华侨案件时也都争取华侨干部的意见。
1959年末,中央华侨联合会出现意见分歧,形成两个派,以委员长为一派,以副委员长为另一派。
1958年,朝鲜政府根据中朝两国协定接管旅居朝鲜华侨团体。副委员长陈首因委员长生病不能正常主持工作,多次组织华侨分批到平壤讲习参观,向华侨宣传“热爱朝鲜就是热爱祖国,建设朝鲜就是建设祖国”、“中朝两国是一家”。
他代理主持中央华联会工作期间同几名华侨一道,退出了中国籍,加入朝鲜国籍,同时加入朝鲜劳动党。他的作法给朝鲜政府造成可乘之机,轻易干涉中央华联会的工作。朝鲜接受了他们的请求,中央华侨联合会内部组建了朝鲜劳动党支部,委派了支部书记。
朝方这种做法遭到原中央华侨联合会委员长为首的少数华侨的抵制,理由是华侨联合会是华侨自立的社会团体,华侨组织是独立的组织不受任何国家的管辖,不应成为旅居国政府的附属机关,更不应带有任何政治色彩。华侨联合会不是政治组织,不应设立任何党组织,华侨联合会的干部应有华侨选举产生,华侨加入了外国国籍就不属于华侨,是外国公民,已失去了中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若是外国公民到华侨组织任职作领导工作,那已丧失了华侨联合会的宗旨。少数华侨的意见遭到朝方的回绝,理由是朝鲜政府根据中朝两国的协议接管了中央华侨联合会及所属的地方华侨组织,有权以朝鲜的方式重新组建中央华侨联合会,包括地方华侨联合会。
朝鲜党和政府在1964年重新整顿了中央华侨联合会,把原来在中央华侨联合会做后勤的朝鲜人安排到组织部,把原中央华侨联合会党支部破格升为党委员会,新派遣了党委员长(党书记),同时把原“旅居朝鲜华侨联合会”改称“朝鲜华侨联合会中央委员会”,除掉了“旅居”两字,从此华侨联合会工作人员由朝鲜党机关委任罢免,失去了自由权,一切工作要经党委批准,成为朝鲜劳动党的外国在会团体,华侨联合会的干部已变成有名无实、有职无权的人物。
在这之前也就是1963年,中央华侨联合会撤销了各道华侨联合会常设机构,理由是绝大部分华侨加入了朝籍,各道华侨联合会已无存在的必要,但不知何原因撤销常设机构时却保留了华联会领导的职位,让这些人顶替华侨联合会的工作,委任一名朝籍华人为副委员长,兼职不脱产。被撤销的各道华侨联合会的专职干部都被调到平壤。因中央华侨联合会人员过多,因此开始截减,当时一部分人占上风,占有一定的权势,他们乘机把不听他们的指示,尤其对他们抱有不满者,都调出中央华侨联合会另行安排工作,有的被调到农村,有的被调到地方中国人学校,中央委员职务也被消除,当时委员长马玉声借口因病不能正常主持工作放弃领导权,但朝方没有罢免其职位,直到去世,还是委任为委员长。
原中央华侨联合会马玉声委员长是旅居朝鲜华侨联合会的创始人,是第一任委员长,曾带领华侨干部为华侨作了许多工作,在华侨记忆中是一位好委员长。
中国文化大革命时中朝关系一度恶化,中央华侨联合会虽属朝政府的附属机关,但也受到冷待,平壤市的华侨青年要求中央华侨联合会恢复平壤中国人高级中学校,还要求中央华侨联合会恢复朝籍华人的中国国籍,当时中央华侨联合会已无能力解决问题。
当时平壤市华侨的行动不违反朝鲜法律。因是华侨联合会,朝鲜政府不好插手,对此不闻不问,中央华侨联合会党委书记出面作华侨们的工作,华侨们不理睬他,他自觉得无奈,竟用小刀划破自己的手,诬陷华侨陷害他,对此朝方仍然采取不干涉的态度,该人在中央华侨联合会待不下去了,在朝鲜也无处安身,只好回到国内。
咸南道华侨联合会当时被华侨们所组织的“毛泽东思想学习班”夺了权,一切工作由“毛泽东思想学习班”的成员出面,如举行国庆活动的等,华侨出了问题,都由其出面与朝地方政府交涉、处理,原华侨联合会干部全都靠边站。
中国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中朝关系有所加强,期间又有大批朝籍华人恢复了中国国籍,华侨人数增加起来,中国驻朝大使馆也开始重视华侨工作,经常委托中央华侨联合会办一些华侨事务,如办理恢复朝籍华人的中国国籍手续、办理申请护照。当时中央华侨联合会只有一名宣传部长是华侨,有时忙的吃不上饭,大使馆也多次亲自出面,经常接触很多华侨。朝方在1976年再次整顿了中央华侨联合会,从平壤市华侨中选了几名华侨到中央华侨联合会工作,委任赛宗恒(华侨)为委员长,有两人被安排到组织部,其中一名专管平壤市华侨事务,一名专搞各道华侨事务,又任一名华侨到宣传部。同时撤换了党委书记,新书记兼任副委员长和组织部长,宣传部长由华侨担任。同时中央华侨联合会经朝鲜政府的批准,恢复各道华侨联合会,但不设常设机构,各道华侨联合会负责人不脱产而是兼职。
朝鲜政府近几年调整了中央华侨联合会的所属机构,原中央华侨联合会由朝鲜劳动党统战部和外交部领导,现改由平壤市党委和平壤市人民委员会外事局管辖。各道华侨联合会原由中央华侨联合会直接领导,现由各道人民委员会外事局管辖,也可以说中央华侨联合会与各道华侨联合会处于同级,不过中央华侨联合会是常设机构,也不能自由到地方来,实际等于朝鲜政府消减了中央华侨联合会的职权。中国在清津设立了总领事馆后,中央华侨联合会与咸南道、咸北道联系更少,现中央华侨联合会只是协助领事部申办华侨回国护照,实际已等于是平壤市华侨联合会。
咸南道华侨联合会撤销了常设机构,委员长调到中央,地方只设了一名所谓的副委员长及两位委员组成咸兴市华侨联合会,咸南道华侨联合会已不复存在,失去指示市郡基层组织的权利,由中央华侨联合会直接指挥。当时被委任为咸兴市的副委员长、组织委员都是朝籍华人、朝鲜劳动党员,宣传委员也是朝籍华人(后转中国国籍,70年代末回国定居),副委员长、组织委员因病先后去世后,在1978年初重新委任咸兴市华侨联合会负责人,1979年委任了咸兴市华侨联合会委员长,1980年中央华侨联合会将咸兴市华侨联合会改为咸南道华侨联合会,同时负责咸兴市华侨工作,兼管道华侨工作。1981年正式委任咸南道华侨联合会委员长和两名委员,在咸兴市设立了两个支部,各市郡都为支部。支部负责人由道华侨联合会推荐,中央华侨联合会批准委任支部长。
现各市郡华侨人数大大减少已构不成支部,如商原郡、新浦市、长津郡,只有两户华侨,咸州郡只有一户华侨,道华侨联合会为工作之便委任一名负责人,协助道华侨联合会联系工作。
60年代初由于中央华侨委员会副委员长陈首等人的威胁、欺诈等行为,旅居朝鲜的华侨90%以上加入了朝籍,使他们成为“假朝鲜公民”。
到了70年代末80年代初许多朝籍华人向当地安全部提出退出朝籍的申请,最初他们受到阻拦,但他们要求强烈、坚决,地方安全部只好接受申请。
在退出朝籍申请时朝有关部门要求要填写如下表格:退籍理由书、本人简历、本人履历、亲属关系确认书、三张本人照片,并交纳一定费用,由郡、市、道最后由中央人民委员会逐级审批,然后由朝鲜安全省第五局发给批准证明书,得到批准书后,到保卫部出入国事业处,申办无国籍证。然后朝鲜出入国事业处根据大使馆领事部总领馆颁发的护照申办外国人证。原来外国人证由郡区出入国事业部门办理颁发,从1994年由中央保卫部出入国事业处办理。
说明:此文刊载于《侨园》2013年第10期,谨向本文作者王永贵主任及收集本史料时给与帮助的同志等一并表示最衷心的感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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