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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务知识:我国侨务工作方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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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4 18:54: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侨务工作对象
         明确侨务工作所服务的对象有以下几种:
        1.华侨;
        2.归国华侨,指回国定居的华侨,华侨不论何时回国,也不论回国时年龄大小,都是归侨;外籍华人回中国定居,在恢复中国国籍后,也称归侨;
        3.华侨学生,指回国学习而未在国内定居的华侨;
        4.归国华侨学生,指从国外回来定居并就学的华侨,他们不论年龄大小,也不论就读何种学校,都是归侨学生;
        5.侨眷,指华侨在国内的眷属,包括华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抚养人和生活主要来源依靠华侨的其他亲属;华侨回国定居后,其在国内的眷属仍视为侨眷;外籍华人在国内的具有中国国籍的眷属,也同样视为侨眷。此外,对在内地定居的港澳同胞及他们的眷属的政策,也同归侨、侨眷基本相同。
       二、我国国内侨务工作的基本政策
       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适当照顾归侨、侨眷的特点,发挥他们与海外有广泛联系的优势,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祖国而团结奋斗是我国对归侨、侨眷工作的基本方针。根据这一基本方针制定出的我国国内侨务工作的基本政策,即“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根据特点,适当照顾”,是制定我国各项具体的国内侨务政策的基础和原则依据。
       “一视同仁,不得歧视”,就是要从各方面着重和信任归侨、侨眷,不应因为他们的海外关系、侨汇收入和与国内不尽相同的生活习惯等等而抱持偏见或另眼相看,要充分肯定他们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爱国主义主流和几十年来与全国人民一道为建设国家作出的贡献。在法律上,不能因为归侨、侨眷身份而影响他们作为公民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在政治上,要信任和使用,在入党、入团、提职提干、评定职称、参军入学、出国进修等等方面都要贯彻“一视同仁”的原则,不能对他们加以限制和刁难。
       “一视同仁,不得歧视”,还包括从思想上关心归侨、侨眷,通过过细的思想政治工作,满腔热情地鼓励和引导他们正确地看待过去所遭受的曲折,认清大局和主流,看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照顾和帮助,团结一心为振兴中华而努力奋斗。  
       “根据特点,适当照顾”,就是要根据归侨、侨眷的特点,制定相应的政策,来解决他们的特殊的实际困难。归侨和侨眷的主要特点有:(1)他们有许多家庭成员居住在国外,相互间经常有书信、通汇和人员往来;(2)由于历史形成的原因,许多归侨、侨眷在经济上依赖或半依赖国外亲人;(3)归侨和部分侨眷曾长期生活在国外,难免会保留国外的一些生活习惯。他们中的许多人是抛开了优裕的生活条件回国参加建设的,做出了个人牺牲;(4)在长期“左”的错误影响下,归侨、侨眷遭受到一些不公正的待遇,特别是“文革”中的一些做法,极大地伤害了他们的感情。
        根据这些特点,政府制定了许多具体政策。首先,有关部门多次发布文件,要求各地对历次运动中归侨、侨眷的冤、假、错案进行平反,现已基本完成。为便利归侨、侨眷与海外亲友相互往来,适应对外开放的新形势,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有关侨胞入出境、探亲假待遇的规定,在探亲时间、办理签证、携带物品、海关检查和税收等方面给予照顾。为维护归侨、侨眷的经济权益,政府制定了保护侨汇、便利侨汇、服务侨胞的方针,在侨汇物质供应、侨汇使用方面提供服务和优惠。此外,对于归侨、侨眷的住房、工资、子女升学就业、夫妻两地分居、海外侨胞子女回国就学等等问题,党和政府都十分关心,责成有关部门根据情况制定政策,从各方面给予相应的照顾。
        三、国外侨务工作的基本政策
        在国外侨务工作中,我们强调要注意华侨与外籍华人既有区别又有联系这个特点,在继续做好华侨工作的同时,也要注意做好外籍华人的工作。
        过去,国外华侨主要居住在东南亚各国,不少人有双重国籍,他们既有中国国籍,又有居住国国籍。这是帝国主义统治殖民地时代所产生的情况。后来,东南亚国家先后独立并陆续制定了各种管理外侨的法律、法令,再加上由于历史上的许多原因,有的国家对社会主义中国心存疑虑,担心中国利用华侨影响当地政治,于是双重国籍问题就突出起来,成为必须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和政府根据我国的外交路线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依据华侨历史和现实的情况,主动与有关国家协商解决有关华侨的问题,并制定了解决华侨双重国籍问题的政策。我们的基本政策是:中国政府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华侨具有双重国籍是不合理的;凡已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中国公民,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不再具有中国公民的资格,也就不再是华侨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国外,而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也不具有中国国籍和华侨身份。多年来,我国政府不断向国外华侨宣传这一政策,鼓励他们自愿选择国籍。实践证明,这个政策是正确的。目前,世界上已有百分之九十的华侨加入了住在国国籍,并逐步融合于当地社会。我们在对外籍华人的工作中,严格区别他们与华侨的不同国籍,同时也注意他们与我国在血缘、地缘、文化传统方面的联系,以及依然尚存的中华民族感情和亲戚、友好情谊,努力增进他们同我国的友好情谊与合作交流,并希望和鼓励他们为所在国的发展以及所在国与我国的友好合作发挥积极作用。
        对保留中国国籍的华侨,我国政府反对强迫他们改变国籍,并有责任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希望侨居国政府能尊重和保障华侨的合法权益,目前我国已与世界130多个国家建立了外交关系,在国际事务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华侨的地位也相应提高,结束了他们“海外孤儿”的命运。
        华侨和侨居国人民长期以来休戚与共,在共同劳动中结下了深厚友谊,华侨对许多国家的经济开发和民族独立做出了巨大贡献。我国政府一贯主张和教育华侨遵守侨居国法律、法令,尊重当地社会、民族习俗,不要介入当地政治;鼓励华侨根据自愿原则加入住在国国籍,与当地人民友好相处并长期生存发展,为促进住在国的经济繁荣以及祖国和住在国的合作交流发挥积极作用。
        我国政府一向注意保护和发扬侨胞爱祖国、爱故乡的传统,促进华侨团结互助。为了激发海外侨胞的爱国热情,我国政府除了在国内落实各项侨务政策、平反冤假错案之外,还在海外积极做好华侨社团的团结工作和护侨工作。一方面教育华侨不得做损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事,另一方面主张不论是台湾出去的,还是大陆出去的,也不论新华侨、老华侨,都是中华民族的子孙,应该在爱国主义的旗帜下团结起来,发扬互助互济的优良传统,共同为发展华侨公益事业,为保护华侨的权益,为振兴中华、统一祖国而努力。
概括起来说,我国国外侨务工作的基本政策有5个方面的内容:
      (1)我国不承认双重国籍,鼓励华侨自愿加入侨居国国籍;
      (2)保护华侨正当权益,也希望侨居国保障华侨的合法权益;
      (3)教育华侨尊重侨居国,遵守侨居国法律,与当地人民友好相处,长期共存;
      (4)保护和发扬广大侨胞的爱国主义精神,提倡爱国一家,团结全体侨胞为自身发展共同努力;
      (5)对外籍华人工作中,要严格区别他们与华侨的不同国籍,在工作方法上,要以亲情相待,更加热情一些,努力增进同他们的友好情谊与合作交流。
        四、侨务工作的基本任务
        侨务工作的基本任务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维护华侨、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关心和支持华侨在当地的生存发展;二是调动华侨和归侨、侨眷的积极性,为我国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三大任务发挥作用。这两个方面相互贯通,相互依存。过去一段时间,一些地方、一些部门对维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权益这一点重视不够,产生了某些片面理解和急功近利的做法,如一些地方以华侨捐款赠物和引进华侨、外籍华人资金的多少作为衡量侨务工作的标准,甚至出现公开向华侨劝募和其它损害他们利益的错误做法。另一方面,如果把侨务工作理解为仅仅是维护华侨、归侨和侨眷权益一个方面,因而不顾国家利益,过分强调对华侨、归侨、侨眷给予优惠和照顾的做法,也是有害的。因此,在侨务工作中,必须坚持维护华侨、归侨、侨眷的利益和促进我国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三大任务实现这两个方面,而不是只坚持其中的某一个方面。
        五、今后一个时期要做好的主要工作是:
        1.对归侨、侨眷要继续贯彻“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根据特点,适当照顾”的原则,对归侨、侨眷知识分子要继续贯彻“要给予更多的尊重和照顾”的原则。要注意做好港澳同胞在内地的眷属的工作。把归侨、侨眷工作同华侨、外籍华人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重视发挥归侨、侨眷对外联系的桥梁作用。  
        2.在关心和支持华侨在当地长期生存发展,积极拓宽对华侨的友好联谊工作的同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应本着“平等互利,同等优先”的原则,积极发展同华侨及港澳同胞的经济合作,通过他们引进资金、人才、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开拓国外市场。引进侨资要坚持自愿的原则,严禁诱捐或伸手要钱,更不允许借机敲诈勒索。要积极探索各种形式吸收侨资的办法、途径和有关政策,不断改善投资环境。
        3.发挥侨胞在祖国统一中的作用。目前,海外许多华侨、华人社团与海峡两岸都保持联系,广大侨胞也都热切希望早日实现祖国统一,他们当中许多人也与台湾人民和台湾当局的上层人士有联系。要利用广大侨胞在这方面的有利条件,通过各种渠道,广交朋友,多做工作,团结侨胞共同推进祖国统一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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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4 19:18:58 | 显示全部楼层
身为归侨更要知道我国侨务工作方针策,谢谢你.[s:143] [s:152] [s: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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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5 08: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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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5 10:43:41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归侨、侨眷,熟悉我国党和政府的侨务政策,对于维护自己的正当合法权益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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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5 16:12:5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您告知我们侨务知识。[s:141] [s:141] [s:140] [s: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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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5 16:50:0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你森培同学,辛苦你啦。[s:142] [s:142] [s:151] [s:151] [s:143] [s: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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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5 19:23:1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王素心帖子:我们虽然不相识,但胜似相识,网络空间把我们同学之间紧密相连,你是一位重同学感情的好同学,感谢您多次回帖!谢谢!
  [s:143] [s:143] [s: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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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5 19:27:4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淑贤学姐帖子:大姐及家人晚上好!还是大姐您操劳、辛苦!谢谢!

    [s:143] [s:143] [s: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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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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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5 21:17:3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8楼(梁森培) 的帖子

终于有机会去楼层里走了一圈,回来晚了,抱歉!
反映是:侨务政策很好,但落实起来很难。
      “一视同仁,不得歧视”可以,“根据特点,适当照顾”勉强。
       除了升学考分有照顾外还有别的吗?据说后两句已在相关政策上看不见了。总之
  大家七嘴八舌,表情五味俱全。
    结论是:感谢森培同学给了一个维权学习的机会。汇报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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