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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侨法规〕华侨回国定居落户事宜(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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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31 19:23: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国务院侨办、公安部、外交部关于印发《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规定》的通知,华侨回国定居证的管理工作:
  
       省级或者市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应当将《华侨回国定居证》送达受理华侨回国定居申请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由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通知华侨本人或者受委托的国内亲属领取。
  
      《华侨回国定居证》的有效期为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华侨本人应当在《华侨回国定居证》有效期内到拟定居地县级公安机关,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的,需向受理机关重新申请办理《华侨回国定居证》。
  
      《华侨回国定居证》在有效期内损毁或者遗失的,华侨本人可以向原受理申请的机关提出换发、补发申请。省级或者市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签发《华侨回国定居证》,并按照第十条的规定送达申请人。
 
      《华侨回国定居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根据国务院侨务办公室规定的样式印制。
  
       省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公安机关,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备案。
  
        市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审批华侨回国定居申请的,应当定期将华侨回国定居审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省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
  
       省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应当在每年三月份将华侨回国定居上一年度审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并通报同级公安机关。

         (中国侨网资讯)


      图:圆梦--“落叶归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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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 18:01:13 | 显示全部楼层
推送华侨新政策,也是华侨网的一项重要工作,谢谢森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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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4-3 06:00:5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1楼(侯杰) 的帖子

祖国繁荣富强,落叶归根成为海外侨胞们的心愿,新颁布实施的《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规定》,为海外侨胞回国定居提供了便利,体现了祖国政府和人民对他们的关爱之心。一个强的的祖国,永远是海外华侨坚强靠山!谢谢侯哥关注涉侨法规!祝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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